- 状态
- 现行有效
- 类型
- 印尼2016年第20号法律(UU)
- 制定日期
- 2016年11月25日
- 颁布日期
- 2016年11月25日
- 施行日期
- 2016年11月25日
- 公报出处
- LN.2016/NO.252, TLN NO.5953, LL SETNEG : 51 HLM
- 类别
- 商标与知识产权
要点解读
2016年第20号法律规范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及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。本法取代UU 15/2001,并使印尼商标制度与国际注册接轨,使本国商标能够在海外获得保护。
企业最常问的问题均在本法中规定:谁有权拥有商标(先申请者)、申请被驳回的理由、保护期限及续展、未使用商标的撤销,以及假冒商标的诉讼与刑事处罚。部分条款已经创造就业法修改。由于商标须经DJKI(知识产权总局)注册才受保护,且申请须经实质审查,在印尼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企业,应尽早提出注册申请。
投资者须知
- 商标在DJKI注册后才受保护,未注册即使用有风险。
- 涉及商品/服务类别划分及商标续展。
- 实质审查决定商标获准还是被驳回。
效力状态与相关法规
被以下法规修订
本法规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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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解读由IzinBeres撰写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日期、效力状态及相关法规数据来自JDIH BPK数据库(peraturan.bpk.go.id),截至2026年9月23日。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印尼语官方文本。